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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 我不,李姐!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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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胡剑波发去了律师函,要求配合保护个人隐私,否则网络平台一并承担责任。

与此同时,关于李艳的信息,却被保留下来。

因为这些信息非常零碎。

单独拿出其中任何一条都不算侵权。

而且,数量实在庞大,到处都是,就算删也很难删干净。

重点正在与网络平台没给删。

其实里面有平台管理人员的私心。

他们也厌恶李艳。

认为应该得到教训。

奈何李艳不知道以上这些。

因为她的微博已经被各种声讨淹没。

她索性关了评论区,干脆连网都不上了,眼不见心不烦。

那么她无法掌握事态发展。

可她也没闲着。

她确实在知名大厂实习,如同她自己说的一样,法务部非常强大,遇到各类纠纷就没怎么输官司。

她的主管领导叫王作权。

互联网大厂加班是常态。

这个时间,很多人已经准备休息,这家企业仍灯火通明。

所有员工都在忙碌,不太在意外面的事。

李艳放下秦飞的电话,去找王作权:“主管,有个事儿我必须汇报一下,当下有人暗中煽动,对我实施严重的网暴。”

“你是说地铁偷拍门吧。”王作权知道这事儿,因为工作太忙,没往心里去:“有什么我能帮你的吗?”

“马上对我个人信息实施保护,在内部通讯录和外部联络方式中,把我删掉。”

大型企业员工众多,所以有各种信息公开。

比如,其他部门如果有业务涉及李艳,可以通过内网搜索到联系方式,直接跟李艳本人接洽,省却中间环节。

这样工作效率非常高。

李艳怀疑自己的信息是从这上面泄露的。

“按照规定,所有员工信息,都要在内网公开,连上面的老板都不列外。”王作权摇头:“除非面临重大商业纠纷,或者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,涉及到某个人,公司才会在内网隐藏,你遭遇的问题是个人原因,我这么操作不合规。”

“但事件已经严重影响我司,如果企业声誉因此受损,你负得起责任吗?”李艳理直气壮:“我会向上一级反应,这么多人谩骂我司,我倒要看大领导怎么说。”

王作权犹豫了一下,觉得这点事儿犯不上闹大,于是同意了。

熟料李艳还有其他要求:“能不能让我们法务部,帮我起诉参与网暴的人?”

“法务部有不少优秀律师,但是给企业服务,不是某个人。”

“我也是公司的一份子啊。”李艳很认真的道:“维护公司员工权益,难道不应该吗?”

“公司动用大量资源帮员工打官司,连我都没这待遇,你只是普通实习。”

“可是……”

“你让公司给你花钱,可是你能给公司创造相应价值吗?”王作权打断李艳的话:“世界很现实,我能做的只有这些。”

李艳见王作权态度坚决,没再说什么,就离开了。

她前脚刚走。

公司一个律师,捧着一份律师函来了:“刚才出去那个是李艳吧?”

“对。”王作权不耐烦的道:“她对我提出一大堆匪夷所思的要求。”

“我正是为她来的。”律师把律师函放到王作权面前:“这是剑波律师事务所发的。”

“就是红圈胡剑波?”

“对。”律师点了点头:“我的法学老师,是胡剑波的学长,说起来胡剑波算我的师叔,我上学时就听过他的大名,看起来他盯上李艳了。”

律师函内容很简单。

李艳污蔑秦飞产生严重后果,胡剑波作为秦飞代理律师,将会追究李艳责任。

而该公司聘任李艳作为员工,有可能产生一些连带责任,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,希望该公司酌情处理。

“果然是大律师,措辞很讲究,没说我们有责任,只说避免麻烦……”王作权放下律师函,冷冷一笑:“这个酌情处理真是耐人寻味。”

“王总你想怎么处理?”律师没等王作权回答,直接道:“我觉得胡剑波说的没毛病,再者说,因为一个实习员工,我们也没必要得罪胡剑波!”

“我想听你的意见。”

“把她开了。”律师当即回答:“反正她在实习期间,公司无需给任何补偿,让她收拾东西走人就行。”

“李艳就是个显眼包,确实没必要留着。”王作权也是这么想:“这样的大学生,反正一抓一大把,重新雇两个。”

王作权这个人很重要。

他的部门负责流媒体业务。

也就是播放各种网剧网大。

马上会跟松雨影视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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